国卫疾控发〔2018〕1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:
为贯彻落实《精神卫生法》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(2015—2020年)》,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,结合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》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,我委组织编制了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(2018年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(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),请遵照执行。原卫生部发布的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(2012年版)》(卫疾控发〔2012〕20号)同时废止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2018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