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,并且影响到病人的社交能力和在家庭、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一定程度的紊乱和障碍。因此,那些病情有波动、间歇期社会功能完好的人,不能划归精神残疾的范畴。
精神残疾是以下几种情况产生的:
1、治疗不及时:有些患者缓慢起病,不易被发现,加上家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,使患者长年得不到系统、彻底的规范治疗。
2、病情久治不愈:约1 O%的患者在使用现有的抗精神病药疗效不佳,往往需要长时间较大剂量的药物治疗,因而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。但也有些患者久治不愈是因为治疗方法不当所致,如选药不当、剂量不足等等。
3、病情反复发作:病情复发的次数越多,治疗就越困难,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也就愈加不容易。
4、对患者缺乏科学地照顾:过分迁就、事事包办代替,或过分指责、不尊重他人的态度都不利于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。